2004年以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逐步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特别是对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免除农业税等政策的落实,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主体已由农民转变为政府。2005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承诺免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书本费、杂费,并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
2005年12月,《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印发,其主要内容有: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对家庭贫困的孩子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贫困的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同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确定了“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旨在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起一个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新型经费保障机制。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新增投入2182亿元,采取“分年度、分地区”逐步实施的办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试点率先在我国西部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