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等教育质量的内涵
高等教育质量是近年来教育界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1998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举行首届世界高等教育大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182个成员国的4200名会议代表(包括115名负责教育的部长)出席了大会。“高等教育质量”是大会讨论的四个主题之一。会议最后通过的《21世纪的高等教育:展望和行动世界宣言》指出:“高等教育的质量是一个多层面的概念,应包括高等教育的所有功能和活动:各种教学与学术计划、研究与学术成就、教学人员、学生、楼房、设施、设备、社会服务和学术环境等。”[37]这个界定明确地提出了高等教育质量是一个多层面的概念,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世纪之交的时候世界各国高等教育专家对于高等教育质量概念的某些共识。
《教育规划纲要》指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高等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到2020年,高等教育结构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鲜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整体水平全面提升,建成一批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高等学校,若干所大学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大学水平,高等教育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在这里,《教育规划纲要》明显采用了广义的高等教育质量的概念。一般认为高等教育质量是高等教育产品和服务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高等教育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通过高等学校的三大职能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来实现的,高等教育质量也包括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质量和社会服务质量。《教育规划纲要》要求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就是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质量和社会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