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建政体的初期,上级的君大夫等,其品性,或者比较优良,但到后来,就渐渐地腐化了。由于上级的腐化和下级的进步(参看第四章),主持国政者,为求政治整饬起见,不得不逐渐引用下级分子,乡间的贤能,渐有升用于朝廷的机会,那便是《礼记·王制》所说的制度。
据《王制》说:是乡论秀士,升诸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诸学,曰俊士。既升于学,则称造士。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司马辨论官材(官指各种机关,谓分别其材能,适宜于在何种机关中办事),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然后因其材而用之。案:《周官》司士,掌群臣之版(名籍),以治其政令,岁登下其损益之数,也是司马的属官。
《礼记·射义》说:古者“诸侯贡士于天子,天子试之于射宫。其容体比于礼,其节比于乐,而中多者,得与于祭。其容体不比于礼,其节不比于乐,而中少者,不得与于祭。”以中之多少,定得与于祭与否,可见射宫即在太庙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