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提出申请。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提出书面的变更申请。在变更请求中必须写清楚变更的是什么、为什么要进行变更、变更可能产生的后果、变更的备选方案。变更请求必须提交给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
(5)征求意见。项目变更的请求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发起人和其他项目干系人的意见。
(6)变更审批。审批有三种结果:批准、否决或悬置,对悬置的变更请求,往往需要变更申请者补充资料。在事先编制的变更管理程序中,应该规定谁有权审批变更。比如对项目章程的变更,只有项目章程的签发者才有权力审批,而项目经理只能提出建议;对会导致项目范围、时间、成本和质量目标变化的较大变更,只有变更控制委员会才有权审批。项目经理需要对此类变更编写分析报告,报给变更控制委员会,以便变更控制委员会据此做出审批决定。对于不会改变项目目标的任何变更,项目经理都有权审批。
(7)变更落实。项目变更审批通过后,就需要把经批准的变更纳入项目计划,并付诸执行,追踪执行情况。
(8)效果评估。在变更的执行过程中和执行完毕后,应及时评估变更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一般来说,项目的变更基本遵循以上的程序,但在实际工作中,也会有所变动,出现交叉和循环的情况。比如,评价变更影响与设计备选方案之间,通常存在着交叉和循环关系。所以,在进行具体的项目变更程序时需要根据具体的项目做出相应的调整。